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粤府令第 277号)、《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有关规定,《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雄府[2020]40号)文件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局建议废止该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雄市沿江西路53号(住房保障中心),邮编:512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建议废止《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xzjzhl@163.com。
联系电话:(0751)3823664
附:《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