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又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最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下旬,被告人王某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雄市某路段时,被设卡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王某的血样作乙醇定量分析,检测出王某的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87.61mg/100mL。
另查明,王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5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
法院受理后,被告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且经传讯拒不到案。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决定书》,被告人王某后在外地被抓获归案。王某归案后,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脱逃,公诉机关将量刑建议从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变更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裁判结果】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按时参加庭审。本案被告人王某心存侥幸,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且经传讯拒不到案,故被加重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唯有自觉遵守司法秩序,才是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