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均获刑罚,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2024年5月至7月,被告人钟某(化名)、曾某(化名)、李某(化名)三人未经林权所属人同意,结伙在南雄市五个乡镇及江西省信丰县一个乡镇的山场等六地盗伐林木10次,共计获利14324元,李某分得3000元,钟某、曾某各分得5662元。经鉴定,被盗伐林木总蓄积量为32.2988立方米,经认定,被盗伐林木价值17660元。案发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鉴定机构对三被告人盗伐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修复作业设计,并支付调查设计费用,经概算认定,生态修复费用为34107.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曾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由于三被告人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破坏森林资源的侵权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曾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均处罚金;继续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被告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盗伐林木的行为会破坏生态环境、加剧水土流失,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该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还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故三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破坏森林资源的侵权责任,需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官告诫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呼吁大家一起保护森林资源,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好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