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南雄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韶关南雄110千伏坪田输变电工程)》(编号:440282202501),经南雄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0.6537公顷,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一、公告机关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方式和公告时间
公告方式: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进行线上公示,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坪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告栏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
三、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原坪田变电站选址因征拆问题无法落实,为完善片区市政设施,需重新选址落实110千伏坪田变电站,该项目有0.6537公顷用地需要通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落实城镇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韶关市南雄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韶关南雄110千伏坪田输变电工程)》,局部调整了南雄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1个地块,面积0.6537公顷。根据南雄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涉及农用地0.6537公顷(均为林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6537公顷(均为林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其规划用途全部调整为供电用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林地减少0.6537公顷,供电用地增加0.6537公顷。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6月25日
五、附件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