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文件精神,南雄市水务局组织对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1623.64公顷,涉及雄州街道、乌迳镇、界址镇、坪田镇、邓坊镇、油山镇、南亩镇、水口镇、江头镇、珠玑镇、主田镇、古市镇、全安镇、百顺镇、澜河镇、帽子峰镇共16个镇(街道),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