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修订版)》已经南雄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反映。
附件:《南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修订版)》.docx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