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8月25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证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以外的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公证服务合同、收费协议或者当事人签署的收费确认书收取。
为规范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以外的服务项目价格,广东省南雄市公证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南雄市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一)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随着南雄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多样。除了传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外,诸如新型合同协议类公证、个性化的保全证据类公证需求逐渐增多。这些多样化的公证服务需求均在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范围外,无法简单地通过政府指导价来统一规范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能够让公证服务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满足不同主体对公证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促进公证服务市场的繁荣。
(二)政府指导价需参考实际标的价值进行确定,存在计算偏差。省厅出台的关于公证收费标准中,关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类公证收费标准是按照财产的价值进行分段收费,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部分需进行要继承、赠与财产价、接受遗赠类的财产价值难以计算,比如部分个体工商户并未登记注册资本,且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负资产,但实际具有可继承的价值(如商铺字号、商业信誉等);又比如商品房、农村住宅等不动产的具体价值需结合当下市场环境及交易平台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其中商品房的价值需按市场价格计算,但不同的二手房交易平台价格相差较大,而农村住宅相对限制交易,难以参照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此外,在多元化的市场格局下,交通工具、知识产权、各类网店等较难计算实际价值的财产也与公证业务逐渐挂钩,目前为确定财产价值,需要求当事人提交第三方鉴定报告等价值证明文件,增加当事人的办证成本的同时,降低公证效率。
(三)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与效率。合理的市场调节价机制可以激励公证机构优化内部管理,加大在人员培训、技术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投入。通过市场竞争吸引客户,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公证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从而更快、更准确地完成公证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的服务体验。
(四)促进公证行业可持续发展。公证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办公场地成本、调查核实成本等。在市场环境下,制定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收费,既有利于保障公证机构正常履职产生的实际运营成本,也避免因收费未制定标准产生的费用纠纷争议。特别是对于一些创新性、复杂性的公证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证机构能够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风险合理定价,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行与发展,确保推动整个公证行业在南雄市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三、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参考依据
(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6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三)《韶州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定价标准的制定情况说明
目前,韶关各县市区公证处都是直接参考韶州公证处市场调节价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或者参考韶州公证处市场调节价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本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结合南雄实际,现南雄市公证处决定在韶州公证处市场调节价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略微调整部分指标后正式确定本市公证服务定价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价项目基本情况:南雄市公证处此次制定了19个涉及收费或跟收费有关的项目。
具体定价情况:其中“证明邮寄送达行为、上门服务、刻录光盘”项目较韶州公证处收费有所降低;其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中无法确定收益额的”“继承、赠与、遗嘱、接受遗赠中涉及房产等标的物的核价”采取最贴近南雄实际市场价的计价方式,同时兼顾协商处理方式定价。此外其他项目与韶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