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破解林业经营主体确权难、融资难的“急难愁盼”问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经营,激活生态资源价值,结合南雄市林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韶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目标任务
核心目标: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建立规范的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制度,实现“确权赋能”。
主要任务: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的范围、程序、管理要求,规范质押登记等配套服务。
解决问题:破解林业经营收益权无凭证、流转交易无依据、质押融资无担保等难题,打通生态资源向经济价值转化的通道。
四、主要内容
(一)核心条款解读
1.林业经营收益权定义:指除林地所有权外,从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中拓展的经营收益权、使用权,涵盖林下经济、碳汇、康养等10类非木质经营及补偿、入股等收益权利,国有林地可参与登记。
2.登记效力: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可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等事项,让“林权”变“资产”。
3.禁止发证情形:明确林地无权属证明、权属有争议、被查封冻结等6类不得发证的情况,保障登记合法性。
(二)办事指南
1.受理单位及地址:南雄市林业局,南雄市林荫西路64号。
2.联系方式:0751-3871210。
3.申请条件:在南雄市范围内依法开展7类林业经营活动,登记面积不少于1亩,权利期限不短于经营周期,且不属于禁止发证情形。
4.所需材料:
首次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合同、林权证明等),合作社申请需提供集体研究决议。
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原收益权证、相关变更/转移/注销证明文件。
质押登记:质押登记申请表、质押合同、双方身份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5.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材料,林业局受理后转自然资源局查询不动产信息(5个工作日内共享结果);
(2)林业局联合乡镇(街道)、村委会开展现场调查;
(3)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颁发证书,林业局建立登记档案。
6.办理时限:受理后,不动产信息查询5个工作日,审核7个工作日,上报审批5个工作日,整体办理时限以实际审批进度为准。
7.享受政策渠道: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请,按程序完成登记后即可享受收益权相关权益。
(三)执法及管理事项
执行范围:南雄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活动。
执行程序: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登簿发证”的流程办理,质押登记需经林业局审查(5个工作日内),合格后在权证上登记。
管理要求:林业经营内容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证书及申请材料不得擅自涂改;提供虚假材料等4类情形将撤销登记,相关权利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政策衔接说明
本办法为南雄市创新试点政策,是对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细化落实,聚焦“收益权登记”这一核心,拓展了林权权能,与原有林权登记制度形成互补,明确登记需关联原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五、其他解读事项
1.关键词诠释:
林业经营收益权:非林地所有权,而是基于承包或经营权的收益性权利,涵盖多种林业经营形式的收益。
连片登记:多个连片宗地或单元可合并登记,简化手续。
叠加登记:同一主体在同一林地的多种经营内容可合并登记,只发一个证书。
2.常见疑问解答:
问: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能否分别登记?答:可以,不同经营类型可分别颁发经营收益权证。
问:质押登记后还需办理其他手续吗?答:银行机构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