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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15 17:23:59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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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明确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工作。《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4〕144 号)进一步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南雄市结合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实施情况,编制完成《南雄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简称《划分和调整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

  结合南雄市实际情况,2025年南雄市需完成古市镇大坪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撤销和增划主田镇瀑布水大坝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角湾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梅关村梅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3宗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划分和调整方案

  (一)撤销古市镇大坪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古市镇大坪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于2015年2月2日划分。2022年10月苍石水厂通水后,南雄市古市镇已纳入南雄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柴岭水厂关停,柴岭水厂取水方式为泵抽水,目前已拆除抽水设施,同时有古市镇丹布饮用水源地(古市镇山门自来水厂)作为第二水源保障供水,已形成多源供水的安全供水格局,根据实际需要,撤销古市镇大坪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增划3宗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新增3宗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为在用饮用水源地,供水对象主要分布在主田镇镇区,珠玑镇角湾村,珠玑镇梅关村、梅岭村、泰源村、中站村,新增保护区面积342.54公顷,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77.51公顷,二级保护区面积265.03公顷,服务人口为1.35万人,供水量为1760m3/d。本次增划和调整完成后,将进一步保障南雄市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划分充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 号)为技术依据。

  (四)合法性和合理性

  《划分和调整方案》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地方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划分和调整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事项。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建设管理

  (一)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后,我市将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及保护工作。

  (二)建设基础保护设施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要求,结合实地踏勘,设置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并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三)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按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监测计划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水质监测。

  (四)开展风险防控与提升应急能力

  建立完善饮用水水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一经发现水环境污染现象,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体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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